中藥商爭取調劑權涉嫌行賄立委案,特偵組於2008年依收賄罪嫌起訴第三屆立委邱垂貞等八人,高院更三審昨天仍認定邱垂貞收受5百萬元賄款,判刑3年10月、褫奪公權3年,犯罪所得沒收。本案仍可上訴。當年被起訴的立委包括民進黨籍邱垂貞、林光華、趙永清、李俊毅和國民黨籍許舒博、廖福本、陳鴻基、馮定國。廖福本後來死亡,獲判公訴不受理;李、趙、陳、許等4人陸續獲判無罪。高院更三審昨僅針對邱、馮、林3人涉案部分宣判,其中馮定國及林光華仍判無罪。1997年12月29日,近萬名中藥商走上街頭,抗議藥事法剝奪中藥商調劑權,有人呼喊「哪個大官沒有吃過中藥房抓的藥?」」隔年立院修法。高院指出,邱垂貞和中藥商公會全聯會成員約定,如果協助爭取調劑權,公會就以贊助金名義交付賄款,邱後來也領銜提出藥事法第103條修正案,即中藥商得不經國家考試,僅須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即可取得調劑權。高院認為邱既為立委,受國家俸祿就不該在執行修法的職務上「額外漁利」,藥事法的規定是要保障醫藥安全,就算邱認為立法忽視傳統、剝奪中藥商利益,也不應收賄。中藥商公會全聯會另贊助邱垂貞5百萬選舉經費部分,更三審認為與修法無關,此部分無罪。高院也認為,馮定國出身中醫世家,關心藥事法修法,他雖獲贈40萬元,但沒有對價關係,判馮無罪;中藥商公會雖在1997年11月給林光華2百萬元,但這也與他在同年4月召開公聽會無關,維持無罪判決。民進黨籍前立法委員邱垂貞涉中藥商遊說案收賄,高等法院更三審判他3年10月徒刑,褫奪公權3年,犯罪所得500萬元沒收。 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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